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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嫌疑人终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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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809人看过
导读: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侦查起诉,姜凯文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嫌疑人终获不起诉

2022年5月,山东省东营市的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凯里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自此,一场围绕法律与正义的较量拉开了帷幕。

案件侦查与审查

本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5年5月将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5年7月和10月补查重报。经审查查明,2018年5至8月,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交易,东营市A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税额达人民币XXX.33元,且均已申报抵扣。2022年5月7日,张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XXX.33元退缴到凯里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

律师辩护与结果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姜凯文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姜凯文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指出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检察院认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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