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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律师如何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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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5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潘鹏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39人 执业9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71028813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0519565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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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常州市某区检察院指控八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XX年X月至X月间,部分被告人利用交警便利查询并出售机动车信息,部分被告人转手倒卖。各被告人对指控无异议。潘鹏飞律师介入后,首先审查了被告人归案后的表现及退赃情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律师如何争取缓刑?

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X月至X月间,被告人XX、XXX甲、XX、XXX利用交警工作人员便利,从公安内部系统查询机动车信息并出售;被告人XXX、XXX、XXX、XXX乙转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不等,均属情节严重。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潘鹏飞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详细查阅了卷宗中各被告人的供述笔录,重点关注他们归案后的表现以及违法所得的处理情况。

潘鹏飞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1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审查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长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仔细比对各被告人的供述,从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同时,凭借他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沟通的能力,他积极与检察官交流案件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最终,法院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八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XX、XXX甲、XX、XXX系履职中获取信息出售,依法从重处罚;XXX甲、XXX系自首,其余人员如实供述,均从轻处罚;退赃、预缴罚金酌情从轻。潘鹏飞律师为被告人XXX辩护,提出其归案后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XXX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在开庭前,潘鹏飞律师补充提交了被告人退赃和预缴罚金的相关证据。

潘鹏飞律师处理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一贯先仔细审查被告人的供述笔录,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如归案后的表现、退赃情况等。他还会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争取为当事人减轻处罚。潘鹏飞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类型的案件,他的典型客户包括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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