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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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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980人看过
导读: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罚金可限期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强制缴纳,特殊情况可延期、减免。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期计算依主刑而异,执行期间犯罪分子需守规。没收财产由法院执行,必要时会同公安,要保留必需生活费,不没收家属财产,正当债务应偿还。
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一、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罚金可限期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时,法院发现随时有可执行财产应追缴,因遭遇不可抗拒灾祸等原因缴纳困难,经裁定可延期、酌情减少或免除。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期开始计算依主刑不同有所差异,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应遵守相关规定。没收财产由法院执行,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执行,需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于正当债务债权人请求应偿还。

二、附加刑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针对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

罚金由第一审民法院执行,期满无故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应追缴。

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没收财产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三、附加刑执行程序中法律监督规定有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法律监督规定如下:

1.罚金刑:检察院监督法院是否按判决金额、时间要求执行,对期满无故不缴纳者是否采取强制缴纳等措施。监督减免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与程序。

2.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监督是否及时交付执行,是否在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罪犯期满后是否及时宣布恢复权利。

3.没收财产:监督法院执行范围,是否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不没收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执行中需保护他人合法财产权益,执行程序要合法。

4.驱逐出境:监督该措施的实施主体、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

当探讨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的规定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附加刑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减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比如罚金刑,当被执行人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另外,附加刑与主刑同时适用时的执行顺序也有讲究。不同类型的附加刑和主刑搭配,执行顺序会有差异。若你在附加刑执行的减免、执行顺序等方面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详细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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