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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擅长开设赌场罪律师,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涉开设赌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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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211人看过
导读:林鸿传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本案中,Z某在网络赌博平台任代理发展下线,辩称无罪,林律师为其辩护,虽二审维持原判,但在量刑上为其争取到减轻处罚。

深厚的专业积累

林鸿传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在刑事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他亲自办理了900多起刑事案件,涉及强奸、抢劫、贩毒、非法经营、诈骗、帮信掩饰隐瞒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盗窃职务侵占等各类常见罪名。对于开设赌场罪这一特定罪名,他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他不断总结规律,形成了一套针对不同罪名的有效办案方法和模式,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独特的办案方法论

林鸿传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注重多个关键环节。首先,他十分注重税务稽查程序合法性审查,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在证据收集与分析方面,他会全面细致地梳理各类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开设赌场罪案件,他会深入研究赌博平台的运营模式、资金流转、人员关系等方面的证据,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责任。在量刑情节的考量上,他会综合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例如在本案中,他就充分利用被告人的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详细展开案件

案件背景与经过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担任代理,招揽6名人员作为下线,通过特定赌博方式在该平台进行赌博活动。下线人员累计投注金额达147万余元,Z某从中非法获利2336.4元。2023年6月20日,Z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

辩护过程与策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Z某对指控事实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并非代理,未招揽下线,投注金额与实际不符,仅为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其辩护人林鸿传律师提出相应辩护意见,认为Z某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定性为赌博罪,且现有证据不足。同时主张若构成犯罪,Z某具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适用缓刑。林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围绕争议焦点形成系统辩护思路,从罪名定性、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提出专业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与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其从犯、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尽管维持原判,但林律师通过积极推动被告人退赃、缴纳罚金,强调其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被告人的影响,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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