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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擅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 280 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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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382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多年。在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为其成功辩护,使其无需重复支付 280 万货款,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丰富的执业经验:丁婷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案件,涵盖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使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独具优势,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同时,她还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案件中也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力辩护,并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

独特的办案方法论:丁婷律师注重案件事实的梳理与关键证据的精准识别。在办理案件时,会迅速明确案件核心法律关系,以此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会围绕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等环节,仔细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与真实性,强化自身主张的合理性。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充分了解需求,确保制定的策略符合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为案件的胜诉提供坚实保障。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2021年12月,薛XX与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当月7日,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280万元,此账户为被告二公司的备用金账户。后薛XX催要货款,得知款项已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丁婷律师作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代理核心思路。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要求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二公司股东内部矛盾,薛XX起诉系公司内部纠纷;强调薛XX的双重身份,其对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付款符合交易逻辑。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此案件充分展现了丁婷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专业法律论证以及风险防范指引的能力,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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