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厚经验积累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执业便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积累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尤其在经济犯罪领域,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深入研究。多年来,他接触了大量此类案件,熟悉不同案件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动态,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独特办案方法论
陈晓伟律师注重案件细节审查,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他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宣传方式、资金流向等。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审查,确保为当事人提供有力辩护依据。同时,他善于与公检法机关沟通交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详细展开案件
郭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年1月至September,丁XX、王X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参与其中,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15万元,并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郝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郝XX先后在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建议其投案以认定自首争取从轻量刑。陈晓伟律师后续为其辩护,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虽关于“挂单”金额扣除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法院综合考量认定郝XX为从犯,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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