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疑难执行案件
吴天成律师长期致力于疑难执行案件的研究与实践,尤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方面颇有建树。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融合法律、财务、税务等知识,在执行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其核心执业方向为疑难执行案件代理,通过财产线索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等法律途径,助力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
办案方法论
吴天成律师注重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都会对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他善于运用多学科知识,精准识别案件风险点,为当事人提供战略性解决方案。在面对复杂的执行案件时,他会深入研究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个性化的执行策略。
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在近期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因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接受委托后,吴天成律师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并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
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代理此案后,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单一签字的形式真实性,而是综合考察出资意思表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供等多重因素。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警示所有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具有法律公示效力,股东应审慎对待认缴出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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