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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擅长婚姻家事律师,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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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995人看过
导读:李丹律师自2010年执业起便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称其配偶王X在婚姻存续期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被告李X,要求返还财产等。李丹律师凭借扎实专业能力,经庭审举证质证,助力法院认定关键事实,最终为原告成功追回部分财产。

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启法律职业生涯以来,在婚姻家事领域已积累了长达十余年的深厚经验。她不仅拥有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还取得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系统学习了民商法、婚姻法等核心课程,为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李丹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着独特且严谨的方法论。她注重对每一个案件细节的把控,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保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她尤其注重对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梳理出关键线索,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她还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妥善的解决方案,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背景详述

本案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于2014年7月2日登记结婚。张X发现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被告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遂引发纠纷。张X诉至法院,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豫LD23599五菱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称与李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庭审激烈交锋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试图证明王X与李X的不正当关系以及财产转移的事实。被告及第三人则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以反驳原告的主张。李丹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同时,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证据,她也能迅速抓住关键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质疑和反驳,使得庭审过程更加清晰明了,为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帮助。

公正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处分行为不正当,致使张X财产受损,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双方相互转账差额为56608.35元,李X应予以返还。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故对该部分诉请也不予支持。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李丹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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