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魏宪合律师经验丰富。他深知合同条款对案件走向的关键作用,会仔细审查合同签订背景、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办理案件时,注重收集与工程进度、质量、款项支付等相关的证据。例如在“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案件中,面对复杂的挂靠争议,他深入剖析合同及相关证据,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工程款。
应对劳动工伤争议
对于劳动工伤案件,魏宪合律师有着独特的办案方法。他会详细梳理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及解除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伤认定程序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情况。在“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案中,他依据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力论证用人单位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的观点,成功为职工争取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专注各类合同纠纷
魏宪合律师在各类合同纠纷处理上成绩斐然。他擅长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与论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一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情况,他深入研究保险合同中关于健康询问义务的条款及相关证据规则,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投保人无恶意隐瞒的事实,最终成功扭转局面,为投保人赢得保险金赔付。
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X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
一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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