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与经过
2024年7月,常XX在网上看到贷款信息后,与自称XX金融的业务员取得联系。对方以提供贷款需走流水为由,要求常XX提供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常XX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银行卡接收、转移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将个人身份证及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后续,常XX的两张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涉电诈资金,累计金额达648000元。期间,常XX按照对方要求,多次到银行取现或通过ATM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移资金并交给指定人员,即便在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资金可疑报警、民警明确劝阻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资金转移行为。2024年9月10日,常X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常XX提起公诉,认为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庭审中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律师介入与辩护策略
陈韵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核心深耕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两大领域,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经验。接受委托后,作为常XX的辩护人参与诉讼。陈韵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首先,指出常XX主观恶性低,且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次,强调常XX系受他人欺骗参与涉案行为,自身也存在一定受害属性。最后,说明常XX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同时,律师积极引导常XX退出部分赃款,弥补被害人损失。
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成立,常X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了陈韵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常X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最终判决常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退出的4万元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陈韵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辩护作用,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其提出的主观恶性低、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为当事人获得从轻从宽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同时,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沟通,助力法院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审理程序公正合法。引导当事人退出部分赃款,既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彰显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成为法院酌定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生活的长远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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