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海亮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案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案外人甄某某、郝XX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的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存在转让关系。2017年10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1万元。甄某某、郝XX随后支付56万元购房款,对房屋装修后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二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而,该房屋因政策规定需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
证据梳理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佐证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整理,律师为后续的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法条运用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他主张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非自身过错。这一法条的精准运用,为案外人的主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准确地找到适用的法条,并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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