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州地区的一起继承纠纷上诉案中,何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驳回上诉人全部诉求,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研究,明确维权方向
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与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就某塑料厂的产权归属产生争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何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周XX的委托后,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情,仔细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和法律关系。这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明确了方向,让律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反驳。
核查产权,反驳共有主张
律师仔细核查案涉塑料厂的产权登记信息,发现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该厂,产权性质为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这一关键事实成为反驳上诉人主张的有力武器。上诉人认为案涉塑料厂系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产权应归多人共同所有,但产权登记信息明确显示并非如此,从根本上动摇了上诉人的诉求基础。
收集证据,证明合法权利
为了证明被上诉人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房地买卖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经法院审理查明,1985年某更新塑料厂与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周XX代表更新塑料厂签字,周XX于1985年5月死亡。被上诉人作为周XX的继承人,这些证据充分表明他们对案涉塑料厂的合法权益来源。
关注时效,指出主体问题
在代理过程中,律师还关注到诉讼时效问题。上诉人在周XX、万X二去世后二十多年内均未对案涉塑料厂的权属及继承权提出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同时,律师指出部分上诉人并非周XX、万X二的合法继承人,不具备本案一审原告的主体资格,进一步削弱了上诉人的诉讼基础。
庭审质证,强调举证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针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出资事实及案涉房产归其共同所有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律师的专业表现让法庭充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被上诉人的合法诉求。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何梦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能力,在这起继承纠纷上诉案中,通过多方面的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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