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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付未付款引纠纷,律师助力追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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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695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上海XX公司供货后杭州XX公司未付款,还以质量问题反诉。实务难点在于证据认定和质量问题抗辩。律师围绕合同约定和证据规则,证明供货事实及对方无有效质量证据,助力上海XX公司获货款及利息,驳回对方反诉。

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且复杂的类型,其中货物交付后未付款及质量问题抗辩是常见的痛点与难点。潘登律师在上海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解决问题能力。

明确诉求与证据梳理

上海XX公司按约供货后,杭州XX公司未付款,上海XX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潘登律师作为上海XX公司委托代理人,首先梳理了相关证据。提供了供货合同书证明双方合同关系权利义务;提货单证明供货事实;对账单证明拖欠货款金额。虽然部分提货单和对账单为复印件,但结合杭州XX公司在庭审中的自认陈述,法院对这些证据效力予以确认。这体现了律师在证据收集和运用上的专业,善于利用对方的自认来强化己方证据的证明力。

应对质量问题抗辩

杭州XX公司辩称因货物质量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未付款,并提出反诉要求上海XX公司承担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然而,潘登律师指出,合同约定杭州XX公司需抽样检测,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上海XX公司。但杭州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也未证明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过质量异议。在质证过程中,律师对杭州XX公司提供的关于质量问题的证据一一进行反驳。如工程管理部通知单,律师认为其真实性无法确认且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告知函因无有效邮寄及签收凭证,证据效力未被法院认可;修补费用及损失清单系单方制作,真实性存疑。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供货合同书》有效,上海XX公司已按约供货,杭州XX公司应支付货款。扣除托盘押金后,杭州XX公司需支付货款237520元及相应利息。同时,因杭州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质量问题,其反诉请求被驳回。潘登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运用,成功维护了上海XX公司的合法权益。

潘登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准确分析案件焦点,合理运用证据规则,有效解决了买卖合同纠纷中货物交付未付款及质量问题抗辩的难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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