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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纠纷再审:律师助力企业减损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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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322人看过
导读: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等费用,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多项诉求。实务难点在于证据梳理与停工损失认定。鲁世超律师从繁琐证据中筛选有利证据,通过再审途径,说服法院依法判决,为企业减损千余万元。

案件背景与难点剖析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其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虽对工程款数额调整但仍未满足其诉求,进而申请再审。案件的难点在于,复工后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存在争议,材料款扣减缺乏明确认定,停工损失的判定也无明确标准,且证据繁杂,需从大量证据中筛选出有利证据以支持己方观点。

证据筛选与观点提出

鲁世超律师在面对繁琐的证据时,仔细梳理。对于申请人主张的已支付的钢材款、商砼款、木方款、除锈款等,律师深入研究采购、运输、签收等相关证据,确保其能形成完整链条。在复工后工程款方面,因当事人除估算说明外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律师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应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观点。对于停工损失,律师结合停工实际情况,提出原审酌定数额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的代理意见。

再审争取权益

案件经过省高院两次再审。第一次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通过有力的辩论和代理意见,成功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最终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最终成果与意义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支持了部分申请人的诉求。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相应利息。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在这起复杂的建工纠纷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证据梳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通过再审途径解决了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为企业挽回了巨额损失,体现了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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