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了子女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给了子女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需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子给子女且已完成过户登记,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但如果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
如果是以买卖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但实际上并非真实的买卖关系,而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在符合上述撤销赠与条件时,也可能要回。若为真实的买卖关系,且不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法定事由,一般不能要回。
二、赠与子女的房子在哪些法律情形下可收回
赠与子女的房子,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可收回: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时间上,在房子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除外。
法定撤销权方面,若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能撤销该赠与。撤销后,可要求子女返还房产并办理产权变更。
三、赠与子女房子可收回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赠与子女房子,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可收回: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若子女有伤害赠与人身体、侵犯赠与人财产等严重侵权行为,赠与人可依法收回房产。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子女对赠与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子女需履行的特定义务,子女未履行,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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