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中诈骗金额多少能立案
依据相关规定,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过,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若诈骗行为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存在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也会予以立案追诉。此外,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即便未达数额标准,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犯罪中主犯与从犯要怎么认定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认定主犯主要看是否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是否实施了主要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产生关键影响。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起次要作用通常指直接参与犯罪,但情节较轻、对犯罪完成的作用不大;起辅助作用一般表现为为犯罪提供工具、创造条件、通风报信等帮助行为。
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分工、参与程度、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主从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刑事犯罪中的主观有责是什么
刑事犯罪中的主观有责,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在主观上应受谴责,需承担刑事责任。它是犯罪构成的重要方面,主要包含责任能力、责任故意或过失、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责任能力要求行为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任故意或过失体现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是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犯罪则是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意味着行为人应能认识到行为违法。期待可能性指在行为时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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