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罪介绍人有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理论,贷款诈骗罪介绍人的责任需结合其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综合判断:
1.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若介绍人明知他人具有贷款诈骗的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仍提供协助行为(如介绍诈骗渠道、帮助伪造贷款材料、传递虚假信息等),则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责任:作为从犯(《刑法》第27条),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量刑幅度与主犯的诈骗金额挂钩(如诈骗金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若介绍人对他人的诈骗意图不知情,仅基于正常中介服务提供信息或牵线搭桥,未参与伪造材料、隐瞒真相的行为,也无共同非法占有目的,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例外:若介绍人收取的中介费用源于诈骗所得,可能涉及民事不当得利,需返还相关款项。
核心区分标准:是否明知他人实施贷款诈骗且存在共同故意。建议结合具体行为(如是否参与伪造合同、是否知晓虚假用途)及主观认知(如聊天记录、款项流向)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193条、第25条、第27条)
二、贷款诈骗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贷款诈骗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单位实施类似行为可构成合同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
二、主观要件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核心要件)。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如:贷款后挥霍、转移资产、逃匿、虚假破产等,证明行为人无归还意愿。若无非法占有目的,仅骗取贷款但有归还意图,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而非本罪。
三、客观要件
实施法定诈骗行为,具体包括: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如资信证明、营业执照);
4.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如伪造印章、冒用他人名义贷款)。
四、客体要件
侵犯双重客体:银行/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及国家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关键区分
与骗取贷款罪的核心差异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仅骗取贷款使用权(无占有意图)。
认定时需结合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事后行为等综合判断,避免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以上为贷款诈骗罪的核心认定标准,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严格适用。
三、贷款诈骗罪开始量刑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的量刑起点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档次,其中“数额较大”是入罪(开始量刑)的基础标准。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第五十条:规定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该标准同时作为法院量刑时“数额较大”的起点。
量刑对应:
达到5万元(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通常指2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1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上述数额标准为当前有效规定,具体案件中需结合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综合判断。
在了解贷款诈骗罪介绍人有什么责任之后,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情况。若贷款诈骗成功后,介绍人参与了分赃,那其责任会进一步加重,不仅要对诈骗行为负责,分赃数额也会作为量刑考量因素。另外,如果介绍人明知诈骗计划,却帮助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也构成犯罪共犯。贷款诈骗情况复杂,你是否担忧在此类事件中面临法律风险?若对贷款诈骗罪介绍人责任认定、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团队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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