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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范围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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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1255人看过
导读: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范围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等,需被害人自行告诉法院才处理;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等,要求有证据且情节轻微;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刑责,而公检不予追究的案件,是保障权益的救济途径。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范围该怎么确定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范围该怎么确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范围如下: 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此类案件需被害人自行告诉,法院才处理。 第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该类案件要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 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为救济途径,保障被害人权益。

二、刑事自诉案的有效时间有多长

刑事自诉案的有效时间即追诉时效,依据《刑法》规定,追诉时效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自诉案件一般要怎么去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首先,自诉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自诉,通常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其次,自诉人要准备刑事自诉状,若书写有困难,也可口头告诉。自诉状或告诉应包含自诉人、被告人基本信息,犯罪时间、地点等事实,具体的诉讼请求及证据情况。 法院会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是否有明确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在十五日内立案受理;若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当探讨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范围该怎么确定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确定立案范围后,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极为关键,因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推进。另外,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反诉,这也是和公诉案件不同的地方。如果您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存在疑问,或者对证据收集、被告人反诉等相关问题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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