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结束后是否可要求精神赔偿
离婚结束后在一定条件下可要求精神赔偿。依据《民法典》,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
若离婚时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仍可单独提起该诉讼。但需注意,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另外,若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精神赔偿,二审提出的,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也可协商一致由法院一并裁判。
二、离婚结束后公司股权应怎样处理
离婚结束后公司股权处理方式分多种情况。
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仍归该方所有。
若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分割;协商不成时,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也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夫妻双方可分割股份。
另外,法院分割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三、离婚结束后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争取孩子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考量。首先,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如稳定的收入能保障孩子生活,良好的居住环境利于孩子成长。其次,展现自己能给予孩子更多关爱与陪伴,如积极参与孩子生活点滴。再者,突出对方抚养存在不利因素,像对方有不良嗜好、生活习惯不健康等。还可提供孩子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有一定参考价值。在司法实践中,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出发判定抚养权归属。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照、孩子的表达等,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争取抚养权。诉讼时,向法院充分阐述自身优势及对方不足,以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当我们探讨离婚结束后是否可要求精神赔偿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精神赔偿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这通常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以及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等因素。另外,提出精神赔偿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您在离婚后才发现符合精神赔偿的情形,也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如果您对离婚精神赔偿的金额、时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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