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婚后获得哪些财产可分割
离婚时女方可分割的财产主要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二、女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能否探望小孩
首先,探视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不因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当然被剥夺。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女方不能因不给抚养费就拒绝男方探望小孩。
若女方拒绝男方探望,男方可先与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女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时间等。总之,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合法理由。
三、女方离婚后怎样去争取小孩抚养权
在争取小孩抚养权时,女方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比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保障;居住环境适宜,利于孩子成长。其次,突出男方抚养的不利因素,像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长期出差无法陪伴孩子等。再者,强调孩子与自己的情感纽带,比如一直由女方照顾生活起居,孩子更依赖女方。最后,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孩子表示更愿意跟随女方生活的,这在抚养权判定上会是重要考量因素。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支撑上述主张,以增加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
在探讨女方离婚后获得哪些财产可分割时,除了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婚姻期间有房产增值部分,女方在符合条件下也有权分割。另外,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财产,女方同样可争取相应份额。财产分割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债务分担问题,女方需明确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若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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