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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贷款诈骗案件定性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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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45人看过
导读:贷款诈骗案件定性依据《刑法》第193条,判定标准涵盖四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可构成本罪;主观上须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如获贷后挥霍、潜逃等;客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诈骗贷款且数额较大,如编造虚假理由等,数额较大指诈骗贷款达2万元以上。
判定贷款诈骗案件定性标准是什么

一、判定贷款诈骗案件定性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案件定性主要依据《刑法》第193条。判定标准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但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比如,行为人获取贷款后用于挥霍、携款潜逃等,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数额较大指诈骗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

二、判定贷款诈骗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贷款诈骗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如下: 数额标准: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数额通常会被认为情节严重。 行为手段: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诈骗贷款,造成金融机构重大经济损失;多次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反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 后果影响: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无法追回,影响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引发金融秩序局部混乱等严重后果,也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三、判定贷款诈骗罪的标准有哪些项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判定标准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明知无偿还能力仍大量骗取贷款、肆意挥霍贷款等。 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

当探讨判定贷款诈骗案件定性标准是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贷款诈骗数额不同,量刑会有怎样的差异,不同地区在数额认定上是否存在区别。另外,若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对案件定性和量刑又会产生何种影响。贷款诈骗不仅损害金融机构利益,也破坏金融秩序。如果你对贷款诈骗案件的量刑细节、退赃影响等还有疑问,或者正面临相关法律困扰,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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