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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助力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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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79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潘登律师,他执业多年,在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等领域经验丰富。通过一起上海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展现了潘登律师的专业能力,最终帮助上海XX公司成功追回应收货款,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助力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挽回损失

一、专业律师简介

潘登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也是该所调解工作室成员。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深耕于合同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在债权债务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他服务的顾问单位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典型案例呈现

此次要介绍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6月,上海XX公司(简称环保XX)与杭州XX公司(简称中XXX)签订《供货合同书》,环保XX按约向中XXX供应粉刷石膏、耐水无醛满批粉等材料,但中XXX未能按约付款,尚有余款未付。环保XX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潘登律师等将中XXX起诉至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

中XXX辩称环保XX所供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损失,并提出反诉,要求环保XX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等。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三、庭审质证与事实认定

在庭审质证环节,对于环保XX提供的证据,中XXX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但法院结合中XXX的自认陈述及证据核对情况,对环保XX提供的对账单和提货单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对于中XXX提供的数据,环保XX提出了合理质疑,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证据的效力未予确认。

综合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认定环保XX已按约供货,中XXX除交纳托盘押金1000元外,未支付其余货款。中XXX虽称环保XX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过质量异议并要求调换产品。

四、判决结果与律师作用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杭州XX公司需支付给上海XX公司货款人民币23752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同时驳回杭州XX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潘登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上海XX公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成功追回应收货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也充分体现了潘登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尽职尽责的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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