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深厚
段彪永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此后,他继续深造,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段彪永律师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使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游刃有余地运用所学知识,准确分析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合理的法律建议。
丰富的执业经验
段彪永持执业证号153xxxxxxxx399447,自2011年起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生涯,至今已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他深耕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工伤赔偿案件方面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其承办案件总数的约90%。同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其中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而且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代理典型工伤案件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鉴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保,且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判定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确定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关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并要求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在这个案件中,段彪永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