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王泽明简介
王泽明律师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他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以来,王泽明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坚持“客户至上”,致力于为各类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他还是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共法律服务。
二、丰富的执业领域与经验
王泽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尤为专精,已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他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通过多方谈判与诉讼策略结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还为上海XX阀公司、江西X纺织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以及九江市X区人民政府、九江X局等政府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了内蒙古乌海市X投资公司等复杂的兼并收购项目。
三、典型案例: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
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因合伙内部结算发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并明确各合伙人可就其份额向工程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此后,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的工程款总额为4,044,491.71元,并判令A公司向龚X支付其对应29%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中其享有的26%份额,即1,051,567.84元。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院判决与案件总结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本案准确界定了各方的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支持了实际施工人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向发包人直接追索工程款的权利。王泽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代理能力,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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