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专业背景
张彪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自201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一直活跃在法律实务一线。他是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及副主任,深度参与了律所的建设与发展。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张律师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逾1000件,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他不仅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还能制定出最优的诉讼策略。同时,张彪律师还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多位高净值人士的私人法律顾问,善于从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多维角度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
在刑事辩护方面,张彪律师有着众多成功的案例。例如在代理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王某辩护案中,他通过深入研判案情,精准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并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论证充分、说理清晰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清白。在为涉嫌诈骗罪的符某提供辩护时,同样经过多次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经检察院审查后,符某也获得了不起诉的决定。为涉嫌贩卖毒品的另一位王某进行辩护时,也取得了相同的成功结果。
在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致2人死亡)的倪某担任辩护人时,面对严重后果,张彪律师细致梳理案情,积极促成民事赔偿与谅解,并就自首、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关键情节向法庭进行全面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使当事人获得了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样,为涉嫌诈骗罪的邢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争取到适用缓刑;为涉嫌盗窃罪的王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争取到缓刑;为利用微信等手机软件开设赌场的刘某提供辩护,最终法院同意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适用缓刑;为非法制造枪支案的朱某提供辩护,也让法院同意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判决适用缓刑。
此外,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卓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判决死缓;为涉嫌强奸罪的董某提供刑事辩护;为涉嫌抢劫罪的王某提供辩护,经检察院审查后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这些案件涵盖了多种罪名,张彪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针对不同的案情制定恰当的辩护策略,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上述刑事辩护案件中,张律师多通过深入分析案情、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抓住关键情节进行论证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有利结果。
民商事纠纷中的成功维权
在民商事领域,张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担任唐某诉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境外盗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时,针对银行提出的免责抗辩,他从合同关系、举证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等多方面进行有力驳斥,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对唐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陈某等21户业主诉三亚某实业有限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张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业主们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在三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诉黎某等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纠纷仲裁案中,他也能精准把握案件重点,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李某诉三亚某酒店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马某等人诉孙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三亚市某局诉三亚某广告装饰有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都体现了张律师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在这些民商事案件中,张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准案件突破点,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婚姻家事案件的高效处理
在婚姻家事领域,张彪律师也有着亮眼的成绩。在麦某诉陈某离婚纠纷案中,他代理原告麦某。通过前期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情感破裂事实的法律论证,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于第一次起诉时即成功获得法院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婚姻困局,展现了他在婚姻家事领域高效的诉讼策划与执行能力。在林某诉杨某涉外婚姻离婚案、陈某诉李某变更抚养权案等案件中,张律师都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中的问题。这些婚姻家事案件中,张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规定的运用,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高效地解决当事人的婚姻问题。
在代理网络主播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黄X(网络主播)诉称被告高X自2021年起,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上多次发布涉及原告的视频及言论,捏造事实并进行侮辱、诽谤,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对其工作及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张彪律师和陈律师接受被告高X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律师团队经深入研究案情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他们从行为性质层面主张被告所发布内容基于双方交往过程中的客观事实,旨在陈述自身经历与感受,主观上并无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恶意侮辱、诽谤原告的故意;在损害后果层面,重点论证名誉侵权的构成需以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要件,本案中被告抖音账号粉丝量极少,相关内容传播范围极其有限,未引发公众负面评论或转发,相反,证据显示原告的抖音粉丝数量在涉诉期间持续显著增长,其社会评价并未受损,甚至有所提升;在事实行动层面,指出被告在诉讼前已主动删除相关争议内容,积极消除了可能的争议状态。
经审理,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主要答辩意见。法院认定,被告发布的内容虽言辞不当,但在其账号语境中无明确特定指向,知晓范围有限,且原告粉丝量增长的事实表明其社会评价未受贬损。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行为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尤其是造成了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黄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张彪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案件焦点,迅速抓住“损害后果”(社会评价是否降低)这一名誉权纠纷的核心要件,并围绕此核心组织证据与法律论证;有效运用证据,通过对比原告粉丝数量增长的数据,有力反驳了其声称的“社会评价降低”和“生活工作受严重影响”的主张,将客观数据转化为有利的法庭陈述;清晰阐述法律适用,帮助法庭准确理解并适用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理论,引导法庭关注侵权结果要件是否成就,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避免了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不利法律后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与财产权益。这一案件再次证明了张律师团队在名誉权等人格权纠纷领域,精准的法律分析、扎实的证据准备以及清晰的庭审表达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