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宅基地动迁婚前的怎么去分
婚后宅基地动迁,婚前部分的分割需区分情况。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动迁补偿中对应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价值的部分,通常仍归该方所有,属个人财产。
若动迁有按人口进行安置补偿,即便宅基地是婚前的,另一方作为安置对象,可获得相应人口安置补偿份额。
若婚前房屋在婚后有扩建、翻建等情况,对于扩建、翻建部分及对应的动迁补偿,可能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贡献等因素判决。总体而言,婚前部分补偿原则上归个人,婚后涉及共同因素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婚后宅基地分房算共同财产么
婚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房屋来源及出资认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属共同财产: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仅享使用权(身份性权利),无法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属共同财产:若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在宅基地上建房,即使宅基地使用权为一方婚前取得,房屋因系共同投入形成,属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分配房屋的认定:若房屋系婚后村集体按户/人口分配(含夫妻双方权益),或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原则上属共同财产;
4.例外情形:若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一方,或系一方婚前宅基地上原有房屋(婚后无添附),则属个人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宅基地管理规定,核心判断标准为房屋是否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形成或取得。离婚时可分割房屋价值,但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原权利人(集体成员)。
三、婚后宅基地房是否算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宅基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区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并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1.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且与户籍身份绑定,本身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无法直接分割使用权。
2.地上房屋所有权:
婚后共同建造: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出力建造宅基地房,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予以分割(需符合宅基地政策)。
婚前一方建造:婚前一方单独建造的房屋,婚后未进行共同修缮、扩建的,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双方共同修缮、扩建,扩建部分或增值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方非本村村民:若配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主张房屋折价补偿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土地管理法》第62条(宅基地使用权属性)。
结论:宅基地本身不属共同财产,但地上房屋若为婚后共同建造或存在共同增值/扩建,对应部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房屋折价或使用权补偿。
在探讨婚后宅基地动迁婚前的怎么去分这个问题时,除了了解基本的分配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情况,如果婚前一方出资建造,那么在动迁分配时可能会有不同考量。另外,婚前是否有关于宅基地及房屋的协议约定,也会影响最终的分配结果。若对婚后宅基地动迁婚前分配的具体细则、协议约定的效力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别让疑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