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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24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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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421人看过
导读:汪育倩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张女士起诉,请求确认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历经证据梳理、庭审辩论等环节,法院最终采纳其代理意见。
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24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背景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聚焦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业务专长涵盖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件,尤其专长于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17年王先生前往某城市创业。2024年7月底,张女士发现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非法同居关系。经核查,王先生在交往期间通过多个平台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李女士虽致歉但拒绝返款,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李女士返还390008元夫妻共同财产

证据梳理与核实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案件事实,明确维权思路。她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如结婚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针对张女士主张的转账金额,律师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发现存在部分重复计算及错算,最终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为394234.84元,同时核实李女士反向转账151340.67元,为庭审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与辩论焦点

律师确定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提出抗辩,称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不存在无偿赠与,且剩余款项应视为王先生个人消费。汪育倩律师反驳,指出王先生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大额支付属无权处分,且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李女士主张无证据佐证,反向转账可抵扣但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第三人沟通与庭审推进

案件审理中,第三人王先生未到庭。汪育倩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证据链,确保法院查清事实。同时对被告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关联性及证明力不足,强化己方主张。

案件结果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还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作出了相应判决。若李女士未按期履行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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