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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婚姻与刑事律师范欣璐:擅办离婚及人身财产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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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2005人看过
导读: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她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典型案例是为原告ZX代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成功助力原告变更抚养权,明确了抚养费及探望权等事项。
南通婚姻与刑事律师范欣璐:擅办离婚及人身财产犯罪案

丰富执业经验

范欣璐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服务地区为南通。其核心业务集中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执业多年来,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占比高达45%。在刑事辩护领域,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同时也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

变更抚养案详情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Z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被告为其前夫L某。双方离婚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诉求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案件难点在于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还要协商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策略。先梳理关键证据,收集原告抚养能力证据、孩子生活现状佐证及补充辅助证据。接着精准制定方案,明确核心诉求边界,主动与被告沟通,细化协商要点。庭审中,系统举证原告抚养优势,强化调解沟通,巩固调解成果。

案件圆满结果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支付生活费,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50%,享有探望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范欣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通过精准收集证据、与法官充分沟通、优先推动调解,既兼顾孩子成长稳定性与双方权益平衡,又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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