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如何更换物业
根据民法典,更换物业需按以下步骤:
首先,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然后,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
决定解聘后,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若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损失,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
新物业选定前,原物业应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直至新物业承接。交接时,原物业要移交相关资料、财物等,并配合新物业做好交接工作。
二、新民法典下更换物业需遵循哪些法律流程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更换物业需遵循以下流程:
1.成立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共同决定解聘: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
3.提前通知:决定解聘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进行招标:业主大会可委托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新物业服务人。
5.交接手续:原物业服务人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
三、新民法典更换物业法律流程有啥特殊要求
《民法典》规定,更换物业有特殊要求。首先,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其次,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若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损失。此外,原物业服务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相关资料及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
在探讨新民法典如何更换物业时,除了更换流程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更换物业后,原物业遗留的财务账目如何交接,这关系到小区公共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是否明晰。另外,新物业入驻后,若发现原物业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设施损坏等情况,责任该如何界定和处理。这些都是更换物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您在更换物业方面还有诸如交接手续、责任界定等方面的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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