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售房屋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待售房屋的物业费承担主体分情况确定。若房屋已交付给业主,根据规定,业主应自接收房屋次月起承担物业费。因为此时业主对房屋有实际控制权与收益权,物业服务也主要是为业主提供。若房屋尚未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通常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未完成交付前,需对房屋相关费用负责,包括物业费。
二、待售房屋产生的水电费该谁承担
待售房屋产生的水电费承担主体需区分情况。若房屋仍在开发商手中未交付给购房者,通常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此时开发商是房屋所有权人及实际管理责任人。
若房屋已交付给购房者,但还在待售状态,一般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收房后成为房屋实际使用和控制人,即便未入住,也应对房屋相关费用负责。
若房屋委托给中介等第三方机构销售,且双方有关于水电费承担的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通常仍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三、待售房屋损坏赔偿责任法律上谁承担
待售房屋损坏赔偿责任承担需分情况判断。若在交付前,因开发商原因致房屋损坏,如施工质量问题、管理不善等,由开发商担责,其应维修或按合同约定赔偿购房者损失。若因第三人侵权致房屋损坏,如他人故意破坏,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购房者已接收房屋,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由购房者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房屋损坏,一般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时,双方通常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当探讨待售房屋的物业费由谁承担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比如若待售房屋已交付给购房者但还未入住,此时物业费通常是按正常标准缴纳,不过有些地区支持业主申请一定比例的减免。另外,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特殊约定,那么就需按照合同来执行。要是你在待售房屋物业费承担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物业费减免政策、合同约定的有效性等有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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