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子卖出去了之后还能不能要回

房子卖出去了之后还能不能要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5 · 1058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房屋完成出售及过户登记后所有权转移,卖方不可随意要回。但存在特殊情形,如签订合同有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卖方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要回;买方未按约付款经催告仍不履行,卖方有权解约并要求返还;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卖方也可能要回,需依实际及法规合同判断。
房子卖出去了之后还能不能要回

一、房子卖出去了之后还能不能要回

一般情况下,房屋已出售并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卖方不能随意要回。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撤销合同或要回房屋。比如,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可撤销事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要回房屋。

又如,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屋。还有,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法定情形,卖方也可能有合理理由要回。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来综合判断。

二、已售房屋在哪些法律情形下还能要回

已售房屋在以下法律情形下还可能要回:一是购房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购房者可要求返还房屋并退款。二是可撤销合同情形,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愿签约,购房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三是开发商根本违约,如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仍未交付、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回房屋。四是存在重大误解,购房者对合同重要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回房屋。

三、已售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法律上能要回吗

已售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可要回房屋。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若是一般质量问题,如墙面小裂缝、轻微渗水等,通常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购房者不能直接要求退房要回房屋,不过可要求开发商及时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

当探讨房子卖出去了之后还能不能要回这个问题时,除了一般的情况判断,还有一些相关情形值得拓展。比如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卖方受欺诈、胁迫签订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是有可能撤销合同要回房子的。另外,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且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也可能成为要回房子的依据。要是你对房子卖出后要回的具体法律程序、所需证据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