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专业背景与丰富经验
刘苗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1160,服务地区为株洲,联系地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华晨国际西南侧约230米。她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她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同时担任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等职务,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
二、偷越国(边)境罪案详情
被不起诉人曹X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3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曹X在明知境外某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情况下,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于2023年10月采取钻越边境物理隔离设施的方式偷越出境,并滞留该地区,后因当地局势动荡于2023年11月初返回。
三、律师介入与精准辩护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刘苗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人及时介入。她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细致分析认为,侦查机关指控曹X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关键事实存在多处疑点,证据链条薄弱,无法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刘律师没有纠缠于当事人出境行为的道德评价或主观动机,而是精准地将辩护焦点锁定在指控犯罪的“证据”层面,直指定罪证据体系的根本性缺陷。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事实认定不清、核心证据缺失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四、检察机关审查与最终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可了案件存在的疑点与证据不足问题。因案件疑难复杂,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然而,补充侦查后,证据体系仍未能得到实质性补强。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经两次退补,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依然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曹X不起诉。
五、案例总结与律师价值体现
本案是一起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辩护律师专业、细致的证据审查与法律分析,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守证据裁判原则,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在本案中,刘苗律师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专业审查证据体系、推动程序严格适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这充分说明,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积极、有效、专业的工作,对于过滤不应当起诉的案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诉、节约司法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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