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目前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全国刑事,主要服务在北京。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均为刑事类型案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业务。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涉及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两项受贿罪和两项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若数罪并罚,被告人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当事人认同。
3.具体法律行动
针对受贿罪,进行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非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将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20.2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陈晓伟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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