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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获轻判彰显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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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0 · 1973人看过
导读: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执业多年,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曾为多起知名案件辩护,此次在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中成功为被告人争取轻判,展现专业与人文关怀。

一、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执业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结果。他还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多起知名案件的辩护人,有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系被害人近亲属),被告人为于X。核心争议点在于定罪和量刑,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而辩护人张耀午律师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量刑方面,需考虑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自首情节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张耀午律师由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介入此案。他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依据于X供述提出主观故意方面的不同观点;针对量刑,紧扣于X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自首的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

3.具体法律行动

张耀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鉴定意见书。在庭审中,围绕定罪和量刑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医疗费丧葬费),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认定其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该案例彰显了张耀午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与人文关怀,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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