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沈启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自2014年起在宿迁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他还是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以及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服务地区为宿迁,联系地址是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
沈启亮律师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多年,法律专业素养丰富,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了解企业合同审查与合规管理。他擅长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也担任企业及高端客户私人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30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近年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多种犯罪类型。
沈启亮律师秉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先后获得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宿城区区委、市委组织部、江苏省律师行业等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
二、主办案例
以沈启亮律师承办的“猥亵儿童”案为例。2025年春节期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X在被害人陈XX于其家中留宿时,对其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X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XX委托沈启亮律师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沈启亮律师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并出席法庭审理。庭审中,沈律师发表无罪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胡XX之女)证言存在不一致,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刑事案件定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到此标准,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然而,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沈启亮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陈XX的陈述稳定、自然,且其事后与母亲等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X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沈启亮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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