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往往是争议焦点。朱秀芳律师与陈红燕律师就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本案系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某某的劳动争议纠纷,某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无需向缪某某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某建设公司称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而朱秀芳律师团队接受缪某某委托后,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在庭审中,朱秀芳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异议,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缪某某无无故缺勤情况,该事由无制度和事实支撑;“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送达缪某某或由其制定,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此外,公司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负举证责任,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其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她深知法律事务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坚持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根基,以高度的责任心为准则,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在办案过程中,她全面梳理案情,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量身定制策略,全程高效推进。
朱秀芳律师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可靠、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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