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情侣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在分手后容易引发纠纷。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就因曾经的恋爱同居关系,在分手后陷入了一场不当得利纠纷,而这场纠纷的妥善解决离不开魏宪合律师的专业助力。
伊XX与杨XX曾是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认为杨XX在恋爱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杨XX返还。但杨XX主张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并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一审时,魏宪合律师受杨XX委托,协助其收集证据。他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由于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力辩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这些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执业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不仅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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