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往往存在诸多争议。近日,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鉴春成功代理的熊某偷越国境不起诉案件,就展现了其在法律论证和适用上的专业能力。
熊某与汤某、江某等七人,为获取境外居留记录办理驾驶证转换,在2018年9月9日和12月19日,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两次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某主动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在这个案件中,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一般来说,偷越国境的行为在法律上是需要进行惩处的,但对于熊某这种情况是否要起诉定罪,存在不同观点。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在明确行为动机方面,他指出熊某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且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动机和危害性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
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上,李律师重点归纳出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以及涉案时间为2018年、行为已过多年且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情节,以此论证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
同时,李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在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专业沟通,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后,系统地论述了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提出对熊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建议。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据【太检刑不诉〔2024〕60号】依法对熊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他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突出的专业能力。他还曾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2010-2012年),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李鉴春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展现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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