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魏宪合律师在一审时就协助杨XX收集证据。他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以此来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
此纠纷源于伊XX与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而杨XX则主张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然而,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在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从2010年执业至今,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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