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龙成是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4893,服务地区为成都,联系地址位于武侯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706。
执业多年来,龙成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1800件,积淀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专业功底。他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类犯罪,涉毒犯罪,涉黄犯罪,大型经济类犯罪,故意伤罪、盗窃罪等罪名刑事案件。他多次为被告争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保命甚至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在多起案件中有效维护当事人生命权益,辩护成效显著。
龙成秉持“办案讲策略和技巧,灵巧办案,擅长疑难复杂案件”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能力在法律行业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主办案例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2021年7月,当事人王XX(化名)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致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XX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龙成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介入案件。律师团队详细阅卷与分析,认为本案虽后果严重,但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王XX事发后主动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处理,应认定为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律师积极沟通与协助下,王XX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全额支付赔偿款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
审判阶段,龙成律师围绕量刑情节提交详尽辩护意见,重点论证王XX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指出王XX系初犯、过失犯罪,有深刻悔罪表现,已弥补被害人家庭损失,社会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成都市青XX人民法院充分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可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决王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王XX得以在社区接受矫正,避免身陷囹圄,案件取得理想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在本案中,龙成律师全程提供策略指引,积极沟通调解促成赔偿谅解,精准量刑辩护,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
龙成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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