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始终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其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上,提出应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也应剔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退赃等法定和酌定情节,还提及立功线索。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驳回了“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认定数罪并罚;受贿数额全额认定。但在量刑情节上,认定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立功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未采信。
尽管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体现人文关怀,全面展现被告人多面性,最终使被告人获得了更宽大的处理。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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