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俞雯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一职。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中也有涉足。俞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这是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2023年6月20日,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刘XX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薛XX、芮XX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以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协商。基于此新证据,律师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即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合同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提出54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其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合同解除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并驳回薛XX、芮XX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审败诉后,她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启动再审程序,扭转败局。搜集的关键录音证据虽未完全支持“协商一致解除”主张,但为违约金调整创造了空间。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说服法官将违约金从54万元降至5万元,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俞雯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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