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如何会见被拘人
在刑事拘留期间,一般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被拘留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
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能会见被拘人,只能等案件判决并生效,进入服刑阶段后,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探视。
二、刑事拘留期间能否申请保释
在我国,“保释”对应“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期间能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时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不过,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三、刑事拘留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涉及起始与截止日期。起始日不计入期限,从被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即拘留一般不超7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这意味着此类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截止日以到期月对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若到期月无对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会见被拘人”是不少当事人家属迫切关注的核心问题,但除了明确会见的基本前提(通常需律师申请),还有几个关键细节易被忽略。比如律师会见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等材料,是否能顺利会见还需结合案件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判断;家属一般无法直接会见,若想了解被拘人情况,需委托律师代为沟通。此外,不同地区看守所对会见预约、时长的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正面临家属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对会见流程、材料准备、律师会见的具体操作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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