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程序中担保抵押权如何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抵押权的处理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即别除权。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如果担保物价值超过其所担保的债权额,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等获得保险金、赔偿金等代位物时,抵押权人对该代位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若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
二、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能否抵消
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在符合条件时可以抵消。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但存在例外情形,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法律或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原因而负担债务除外),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相关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法律或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原因而取得债权除外),均不得抵消。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向管理人提出抵消主张,经审查无异议后,债权债务可依法抵消。
三、破产程序中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破产程序中财产分配依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内容包括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分配顺序、比例及实施方法等。方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再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最后,由管理人按照法院裁定认可的分配方案执行,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公告下次分配的财产额和时间。
破产程序中担保抵押权如何处理,实际涉及多维度的法律细节,并非仅“优先受偿”这一单一规则。比如,若抵押物属于破产企业的核心资产,抵押权人需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处置安排;破产重整中,抵押权的行使可能受到限制,需在重整计划框架内协商清偿方案;此外,抵押物处置后所得价款,除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外,剩余部分需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若你对抵押权的清偿顺位、抵押物处置流程,或自身作为抵押权人在破产中的权利主张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员帮你理清复杂的破产担保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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