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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时借款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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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1 · 1251人看过
导读:破产清算中,借款属破产债权。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期限内申报(说明数额、有无担保并提交证据),逾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报,但此前分配不补且承担审查费用;有担保的借款债权优先受偿,无担保的为普通债权,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职工工资等→税款→普通债权顺序清偿,不足则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时借款该如何处理

一、破产清算时借款该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时,借款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首先,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借款债权,债权人就该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借款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法定清偿顺序为:先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清算时财产该如何分配

破产清算时财产分配遵循法定顺序。首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分配时,管理人应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三、破产清算时怎样中止合同

破产清算时中止合同,依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有决定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管理人应通知对方当事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中止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合同中止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因合同解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损失赔偿额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受偿。

破产清算时借款该如何处理,除了需明确借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范畴,还涉及一系列关键细节:若借款设定了有效抵押质押等担保,通常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而无担保的普通借款则需按法定顺序(如职工债权、税款之后)参与分配。此外,债权人需在破产程序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交债权证明,逾期未申报可能丧失受偿机会;若借款涉及破产企业的关联方,清算中还可能面临优先清偿的限制审查。如果您对自身借款在破产清算中的具体受偿顺位、债权申报流程,或是担保有效性认定等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析,帮您厘清破产清算中借款处理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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