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解除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擅自解除合同即违约解除,违约金确定方式如下:首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一般按约定执行。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其次,若合同未约定,依据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擅自解除合同怎么要求继续履行
若对方擅自解除合同,可按如下方式要求继续履行。首先,应书面致函违约方,明确指出其解除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函件需留存好送达凭证。若书面沟通无果,可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如请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促成双方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共识。
若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举证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以及自己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法院经审理认定对方擅自解除合同违约,会判决其继续履行。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擅自解除合同应如何赔偿损失
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方式如下:首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执行。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若合同未约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践中,主张赔偿的一方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若守约方采取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关于擅自解除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除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计算标准外,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要点:一是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平衡。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通常超过损失30%可认定为“过分高”),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反之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要求增加至实际损失额。二是擅自解除合同除违约金外,还可能需赔偿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如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润)。如果您正面临违约金计算争议、不确定解除行为是否构成“擅自”,或是需要梳理损失举证思路,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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