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起始时间结束时间怎样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始时间,一般是从被拘留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时间开始计算,以拘留证上的时间为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时间的结束时间,普通案件通常是拘留后的10天,特殊情况是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达37天。期满要么被释放,要么被逮捕。
二、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适当时间
刑事拘留时间计算涉及起始与终结。起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也就是说,普通刑事拘留最长为10日(3+7),特殊情况最长为14日(3+4+7),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30+7)。计算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
三、刑事拘留时间怎样计算
刑事拘留时间从拘留之时起计算。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例如,犯罪嫌疑人于5月1日被刑事拘留,若属于一般情形,至5月4日应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日内决定,若不批捕就应释放。若属于流窜作案等情形,至5月31日前可提请批捕,检察院7日内决定。所以刑事拘留一般是10至14日,最长不超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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