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屋的定金收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买卖房屋的定金收条通常具备法律效应。
定金收条是一种合同凭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当卖方出具定金收条,表明其已收到买方交付的定金,这证明双方就定金事宜达成了一致且定金已实际交付。
若收条明确了双方主体、房屋基本情况、定金金额及性质等关键内容,在法律上可认定双方存在定金合同关系。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前提是收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买卖房屋的面积差额的费用哪一方承担
买卖房屋面积差额费用承担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与合同约定判断。
若合同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一定比例(如3%)以内,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超出该比例,购房者有权退房等。
若合同无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买卖房屋的定金能否退
买卖房屋定金能否退需分情况判断。若因收受定金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比如卖方将房屋转卖他人,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因给付定金方自身原因,如购房者突然不想买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比如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资格,致使合同未能订立,定金应当返还。此外,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无法达成合意,定金也应退还。总之,定金退还关键在于明确责任归属。
关于买卖房屋的定金收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应,除了明确其作为债权凭证的基本效力外,还有几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若收条未明确标注“定金”字样,仅写“收到XX款项”,可能无法适用定金罚则(违约方需双倍返还或无权要求返还);若收条中房屋具体位置、定金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支付期限等约定模糊,后续纠纷中会增加举证难度。如果您在出具/收取定金收条时担心约定不规范、或遇到违约后定金返还争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帮您梳理细节、规避风险,解决实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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