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性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继续性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赔偿方式如下:
对于已履行部分,应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进行处理。若能够返还,应相互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比如租赁、保管等合同,若已使用租赁物或保管物,无法原物返还,可按使用期间的市场价格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为履行合同支付的费用,后者如丧失的可得利益。判断损失与合同无效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责任。赔偿时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平衡双方利益。
二、继续性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继续性合同撤销,一般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撤销规定。重大误解情形下,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订立合同,且造成较大损失,有权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能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此外,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撤销权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三、继续性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持续地实现的合同。其终止条件如下:
一是约定终止。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终止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终止。
二是法定终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部分继续性合同中,基于合同性质,当事人一方有任意解除权,解除后合同终止。
关于继续性合同无效怎么赔偿,除了明确赔偿的基本范围,还有两个与实际维权紧密相关的问题需要厘清:一是已履行部分的财产返还或折价问题。若合同履行涉及持续提供服务(如物业服务、水电供应),无法按原物返还时,是否需按实际受益折价补偿?二是过错责任与赔偿比例的关联。若合同无效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赔偿金额是否需按过错程度划分?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维权结果。如果您正面临租房合同、服务合同等继续性合同无效的纠纷,对赔偿计算、返还规则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精准梳理,避免维权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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