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怎样认定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可从以下方面认定。一是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若签订合同时根本无履行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签合同,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二看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后停止,且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等非合同相关用途,也倾向认定。三是对取得财物的处置,若将财物隐匿、转移、用于违法活动等,表明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四考察违约后态度,逃避责任、拒不返还财物、失联等,更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
二、合同诈骗中的抵押物重复认定有什么
合同诈骗中抵押物重复认定指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里,行为人将同一抵押物多次用于担保不同债务或交易,借此骗取对方财物。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抵押物已被抵押的事实,又用该抵押物与他人签订合同并获取财物,就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考量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并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对于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通过刑事诉讼追究诈骗者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也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
三、合同诈骗中业务员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中业务员的量刑需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及涉案金额而定。
若业务员对诈骗行为不知情,未参与实施诈骗环节,通常不构成犯罪。若知情且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从犯。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合同诈骗量刑分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业务员具体量刑,司法机关会结合其个人获利、在犯罪中行为的具体危害等综合判定。
当我们探讨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怎样认定时,除了关注主观故意的判断基准,还需明确与之紧密关联的核心问题。比如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区别,二者常因行为表现相似易被混淆,但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划分二者的核心节点。此外,合同诈骗达到何种情形会被立案追诉,也与非法占有认定后的法律后果直接挂钩。若您在实际中遇到合同纠纷,难以区分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或对非法占有认定的具体情形、立案标准存在疑问,别再自行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析,帮您厘清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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